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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交易监管 · 2026 年 10 月更新

跟单交易受监管吗?经纪商须知的 ESMA、FCA 与 CySEC 立场

MiFID II 并未定义“跟单交易”,这正是许多经纪商在这件事上出错的原因。本指南逐字整理欧洲和英国监管机构实际公布的内容,并把它变成一份可以直接交给合规负责人的清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2日16 分钟阅读FXUP 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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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跟单交易在欧盟和英国受监管。ESMA(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2023 年的监管简报和 FCA(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都把自动跟单视为投资组合管理,需要取得该项专门授权;如果客户须逐笔确认交易,则改为适用投资建议或订单传递规则。经纪商还须处理诱因、信息披露、适当性以及被跟单交易者的能力要求。欧洲以外则取决于各地监管机构。本页不构成法律意见。

跟单交易受监管吗?

受监管。在欧盟和英国,针对差价合约(CFD)等金融工具的跟单交易属于投资服务,而且监管机构已经明确了属于哪一类。如果公司在客户账户上自动执行信号提供者的交易、客户无需逐笔批准,ESMA 和 FCA 都将这项服务归为投资组合管理(portfolio management)。这是一项独立的 MiFID 授权,与大多数零售经纪商持有的交易或订单执行许可不同。

产品叫什么名字并不决定结论。“社交交易”功能、“策略市场”或“PAMM 账户”,只要交易是在客户授权(mandate)下自动执行的,都可能构成投资组合管理。反过来,如果只是推送交易思路、由客户逐条确认,通常不算投资组合管理,但仍可能构成投资建议,或订单的接收与传递。

在欧洲以外,情况各不相同。许多离岸监管机构没有就跟单交易发布任何专门规定,但没有规定并不等于允许。稳妥的工作假设是:监管机构会看客户资金实际经历了什么,而您应当能用书面形式解释清楚。本页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请在每个有客户的市场向当地律师确认您的处境。

不构成法律意见。监管机构会逐案评估跟单交易。请用本指南来准备向合规顾问提出的问题,而不是用它取代合规顾问。

ESMA 在 2023 年对跟单交易说了什么?

2023 年 3 月 30 日,ESMA 发布了一份关于跟单交易的监管简报(编号 ESMA35-42-1428),阐明 ESMA 与各国主管机关的共同监管预期。它没有创设新规则,而是说明现行 MiFID II 规则如何适用。简报涵盖:如何认定所提供的投资服务、信息要求(包括营销以及成本和费用)、产品治理、适合性与适当性、薪酬与诱因,以及被跟单交易者的资质。

出发点是 ESMA 2012 年关于自动执行交易信号的问答(Q&A)。用 ESMA 的话说,该问答“明确规定,凡订单执行为自动进行、且不需要客户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的,该服务属于投资组合管理的定义范围”。简报还补充说,2012 年的问答“对跟单交易业务模式仍然适用,因为大多数跟单交易服务提供者都提供交易的自动执行。”

简报还指出,授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并举例说客户点击“自动跟单”(autocopy)或“自动跟随”(auto-follow)按钮,实际上就是授权公司自动执行。对经纪商来说,这就是实操层面的判断标准:如果您的跟单按钮会启动自动执行,那么除非律师得出不同结论,就应按投资组合管理来规划。

“由于 MiFID II 并未对“跟单交易服务”作出定义,因此必须确定并认定相关公司所提供的投资服务。”
— ESMA — Supervisory Briefing on Copy Trading,ESMA35-42-1428,2023 年 3 月 30 日,第 24 段

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建议还是 RTO:您的跟单模式属于哪类服务?

如果交易在授权下自动执行,您的跟单模式属于投资组合管理;如果客户收到个性化推荐并自行决定每笔交易,属于投资建议;如果客户在没有个性化推荐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则属于订单的接收与传递(RTO)或订单执行。MiFID II 将投资组合管理定义为“根据客户授权,以全权委托方式逐个客户管理投资组合,且该等投资组合包含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ESMA 强调,必须逐案认定,并考察每家公司所扮演的角色。

下表把常见的经纪商架构与可能的认定结果对应起来,可作为与顾问讨论的起点。如果涉及多家公司,例如信号提供者在一家公司、订单执行在另一家公司,则会分别评估每家公司的角色。

常见跟单交易架构及其在 MiFID II 下的可能认定
架构客户做什么可能的认定(欧盟/英国)主要后果
自动复制策略提供者的交易点击一次“跟单”并设定金额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投资组合管理授权、适合性评估、定期报告
由管理人运作的 PAMM 或 MAM在授权下把资金分配给管理人投资组合管理(管理人,也可能包括经纪商)两家公司的角色都要评估;管理人需自行取得授权
客户每次都须确认的交易思路每笔交易发出前都要批准若为个性化推荐则属投资建议;否则属 RTO 或订单执行投资建议须做适合性评估,纯执行服务须做适当性评估,每笔交易前披露成本
客户为每笔订单设定详细条件自行定义触发条件,例如“当 B 的价格达到 C 时买入 A”不属于投资组合管理(FCA 举例)适用常规执行规则
照着社交媒体上看到的交易下单阅读帖子后手动下单逐案评估发帖人可能须遵守营销和市场滥用规则
依据 ESMA35-42-1428(2023 年)及 FCA 跟单交易页面(最后更新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不构成法律意见。

FCA 对跟单交易的立场是什么?

FCA 认为,在账户持有人没有明确手动介入的情况下,跟单交易和镜像交易属于投资组合管理;凡涉及 MiFID 金融工具的,该服务须取得 FCA 的投资组合管理授权。FCA 支持 ESMA 在 2012 年 MiFID 问答中的观点,即跟单交易和镜像交易是交易信号的自动执行。

FCA 页面上有两个细节会直接影响产品设计。第一,客户自设参数并不改变结论:“如果客户设定了交易参数,例如希望投资的金额或准备承受的亏损,这不会影响该服务被认定为投资组合管理。”跟单者选择了金额和止损水平,仍然是在给出授权。第二,FCA 列出了例外情形:客户须在每笔交易前采取行动,或客户通过设定详细限制完全决定每个信号的,该活动不构成投资组合管理,但仍可能适用投资建议或订单接收与传递的规则。

FCA 还提醒公司,投资组合管理会带来持续义务,包括适合性评估、其他业务行为规则,以及向客户和监管机构提交定期报告。对面向英国客户的经纪商而言,跟单交易首先是许可问题,其次才是技术问题。如果您没有取得英国授权,FCA 的授权页面是起点,而英国客户可能根本不在您可服务的范围之内。

“如果上述服务是通过 MiFID 金融工具提供的,则须取得我们的投资组合管理授权。”
—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 Copy trading(首次发布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最后更新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

CySEC 对跟单交易和 PAMM 的立场是什么?

CySEC(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适用 MiFID II 框架,并作为 ESMA 2023 年简报背后的国家主管机关之一,认同其对跟单交易的监管预期。我们在 2026 年 10 月核查时,没有找到 CySEC 专门针对跟单交易的通函,因此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应把 ESMA 的简报视为实际适用的指引,并结合 CySEC 早前关于管理客户账户的通函一并阅读。

这份通函即 2012 年 2 月 14 日的 CI144-2012-03,对 PAMM 和资金管理人安排很重要。CySEC 警告称,部分塞浦路斯投资公司的客户通过授权委托书让未经授权的人管理其账户;以职业方式从事这类活动属于投资组合管理的定义范围;为此提供便利的公司“可能未遵守”法律。实际上,持有 CySEC 牌照的经纪商不应让未经授权的资金管理人操作客户账户,无论是通过授权委托书,还是通过 MAM/PAMM 工具。

被复制的交易仍然是 CFD 交易。CySEC 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实施的永久性国家措施适用 ESMA 的杠杆上限(主要货币对 30:1,加密货币低至 2:1)、50% 保证金强平、负余额保护以及禁止交易激励。零售账户上的跟单者都要受这些限制约束,不论策略提供者自己用的是什么杠杆。欧盟整体架构请参阅我们的欧洲页面。

“凡协助或/及允许未根据该法获得授权的人士向其客户提供投资组合管理这一投资服务的 CIF,可能未遵守该法第 36 条的条件。”
— CySEC — Circular CI144-2012-03, Portfolio Management by using Power of Attorneys,2012 年 2 月 14 日(非官方英文文本)

经纪商向策略提供者付费,会不会违反诱因规则?

可以付费,但付款的结构和披露必须符合 MiFID II 的薪酬规则或诱因规则,具体适用哪一套取决于策略提供者的身份。ESMA 的简报指出,跟单交易中的利益冲突“尤其可能源于向被跟单交易者支付报酬的结构”,当被跟单交易者本身也是向公司付费的客户时更是如此。

ESMA 区分了两种情况。如果被跟单交易者实质上是公司的相关人员,由公司调配或在外包安排下工作,则适用 MiFID II 薪酬要求和 ESMA 的薪酬指引。如果被跟单交易者是按佣金获得报酬的第三方,这些付款“因此可能被视为‘诱因’”,公司必须满足诱因条件,包括告知跟单客户,并以服务质量的提升来证明付款的合理性。

落到实操上:不要只按跟单人数或跟单交易量给策略提供者付费,因为这会鼓励过度交易和激进营销。ESMA 自己列出的指示性问题中,就把“被复制交易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其策略的跟随者人数”作为需要审视的标准示例。把高水位线以上的业绩提成、上限设置和定性标准结合起来,更容易站得住脚。常见的收费模式请参阅我们的跟单交易平台页面。

经纪商必须向跟单者披露哪些成本和业绩信息?

经纪商必须向跟单者提供关于服务、策略及其风险的公平、清晰且不具误导性的信息,并及时披露全部成本和费用。对于构成投资组合管理的跟单交易,ESMA 表示无需针对每项投资决定披露成本,但应在服务开始前提供事前的成本和费用信息,“同时考虑全权委托管理资产的价值和预期交易”。

营销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业绩展示。ESMA 的指示性问题会问:过往业绩是否为“该宣传中最突出的元素”;是否涵盖此前五年(或自推出以来的完整期间,以完整的 12 个月为单位);计算方法是否有说明。未来业绩不得基于模拟的过往业绩,预测必须附有醒目的警示。一个用大号绿色数字、按上个月收益给策略排名的排行榜,几乎通不过上述任何一项检验。

跟单关系中的成本是叠加的:经纪商的点差或佣金、隔夜利息、策略提供者的业绩费或管理费,有时还有订阅费。请在跟单者按下“跟单”之前,把这些成本以金额和百分比两种形式放在一起展示。如果您的平台支持按策略展示成本示例,请用上。

经纪商应如何审查被跟单的交易者?

经纪商应确认被跟单交易者具备该服务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经验,行事诚实、专业,并披露利益冲突。ESMA 的结论是,由于跟单交易很可能属于投资组合管理或投资建议,“被跟单交易者需要具备所提供的这两类服务之一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公司也应建立相应程序予以保障。

ESMA 对“自我呈现”的要求更进一步。自称具有金融专业知识的被跟单交易者,“在这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专家’”,适用《市场滥用条例》(Market Abuse Regulation)的授权细则,从而对投资推荐承担额外的披露义务。一个在社交媒体上有粉丝、还挂着推荐链接的策略提供者,正是 ESMA 所指的那类人。

  • 身份核验、KYC(了解你的客户)和资金来源审查按任何客户的同等标准完成,并进行制裁名单筛查。
  • 策略上架前须在您的服务器上有最低期限的实盘记录,期限在内部政策中固定下来。
  • 签订书面协议,涵盖行为规范、报酬、利益冲突、个人交易,以及交易者违规时如何处理。
  • 提供与该服务相称的知识和能力证明,并按您所在监管机构的指引进行评估。
  • 监控交易风格的变化:杠杆突然提高、马丁格尔模式、在申报品种之外交易。
  • 建立流程,在策略突破限制时能迅速暂停跟单并通知跟单者。

跟单交易规则是否适用于加密货币 CFD 和加密资产?

两方面都适用,只是依据的法律不同。加密货币 CFD 属于 MiFID 金融工具,因此对其跟单与外汇 CFD 适用同样的分析,并受欧盟国家措施中零售 2:1 杠杆上限的约束。对于 MiCA 下的加密资产,ESMA 在 2025 年的一则问答(ESMA_QA_2463)中表示,MiCA 没有定义跟单或自动交易服务,在判断所提供的是哪种加密资产服务时,适用其 MiFID II 跟单交易指引。

英国对零售客户更严格。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起,FCA 禁止向零售消费者销售、营销和分销以不受监管的可转让加密资产为标的的衍生品;在 2025 年 8 月关于加密交易所交易票据(ETN)的公告中,FCA 确认:“FCA 对零售客户接触加密资产衍生品的禁令将继续有效。”允许英国零售客户复制加密货币 CFD 交易的跟单产品将违反该禁令。各市场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我们的加密货币 CFD 经纪商指南。

经纪商上线前应如何认定自己的跟单模式?

在任何营销开始之前,先以书面形式认定模式,再根据结论搭建相应的控制措施。下面的顺序,是我们看到那些后来需要向监管人员解释模式的经纪商实际用得上的做法。

  1. 描述流程用一页纸写清楚:从跟单者按下“跟单”到被复制的持仓平仓,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谁做决定、谁执行、账户在哪家公司。
  2. 梳理每家公司的角色如果有另一家公司招募或支付策略提供者,或由管理人运作 PAMM,请按 ESMA 的要求列明每家公司的角色。
  3. 在每个市场取得法律意见请律师在您已有客户或面向其营销的每个司法管辖区认定该服务的性质,并核查您的牌照许可范围。
  4. 设置适合性或适当性评估投资组合管理须建立适合性问卷,并把策略与客户画像匹配;执行类模式则做适当性测试。
  5. 确定薪酬与诱因安排选定策略提供者的收费和分成模式,书面说明其为何符合规则,并撰写面向客户的披露。
  6. 审核营销材料上线前由合规部门批准排行榜、策略页面、过往业绩展示和代理推广材料。
  7. 建立记录确保平台记录授权、被复制的成交、费用和暂停操作,以便应要求随时提供。

跟单交易经纪商应保留哪些记录?

跟单交易经纪商应保留足以还原每一笔被复制交易、每一笔费用以及每一项关于策略提供者决定的记录。监管人员和投诉处理人员问的问题都一样:客户同意了什么、看到了什么、发生了什么、花了多少钱。下表列出了我们建议从第一天起就配置好的记录。

跟单交易经纪商应能提供的记录
记录反映的内容为何重要
授权与设置客户开始跟单的日期、所选策略、金额、限制及接受的费用条款证明客户授权了什么;是投资组合管理义务的基础
适合性或适当性评估结果评估结论以及允许客户跟随的策略表明公司已将服务与客户相匹配
主账户到跟单账户的成交日志哪笔主账户成交生成了哪笔跟单订单,含时间戳和价格在投诉中解释滑点和漏单
费用计算高水位线、计费周期和收取金额支撑成本和费用报告
策略提供者档案KYC、协议、能力证明、已支付的报酬回应薪酬、诱因和能力方面的问题
营销审批排行榜和策略页面的各个版本及批准日期表明宣传材料已按公平、清晰、不具误导性的标准审核
暂停与事件策略何时暂停、原因以及如何通知跟单者证明已进行监控并维护客户最佳利益

欧盟和英国以外:您应该向监管机构问什么?

在欧盟和英国以外,由于公开指引很少,您应当询问监管机构或当地律师:其本地定义如何看待第三方信号的自动执行。有些监管机构紧跟 MiFID 式的分类;另一些则有宽泛的“交易”或“投资业务”许可,可能涵盖也可能不涵盖管理客户账户。不要轻信服务商关于跟单交易“不需要牌照”的说法。我们的牌照司法管辖区概览以及毛里求斯和巴哈马指南,介绍了我们合作的牌照类别。

  • 自动复制其他客户的交易是否在我的牌照类别之内,还是需要单独的管理许可?
  • 不是员工的策略提供者,本身是否需要持牌或登记?
  • 向策略提供者的付款会被视为佣金、诱因还是薪酬?
  • 策略页面和排行榜上必须出现哪些披露和风险警示?
  • 被复制的交易是否受杠杆、品种或客户类别方面的限制?
  • 我能否向其他国家的居民提供该服务?哪些国家被排除在外?

FXUP 的跟单交易技术如何支持合规控制?

技术由我们搭建,决定由您的合规团队做出。我们能做的,是确保这些决定在系统里可以落地执行。在典型的 FXUP 项目中,跟单交易和 PAMM 模块会这样配置:策略提供者只有在 CRM 中获批后才能上架(使用我们自己的经纪商 CRM 或合作方 CRM,视经纪商情况而定);跟单者在跟单前能看到策略的成本和风险信息;可按客户组排除特定品种;每笔被复制的成交和每笔费用都会记录下来,用于生成对账单。

如果某项控制不是标准功能,我们会在方案里写明并单独评估范围,而不是在销售电话里先承诺下来。FXUP 是技术服务商,不是律师事务所,也不是经纪商,且 FXUP 与 MetaQuotes 无任何关联。牌照方面,我们的牌照支持服务与公司注册及牌照合作方协同,我们也始终会请您向自己的律师确认监管层面的认定。

如果您想在律师审阅之前,先请人从技术角度看一遍跟单交易产品需求文档,请通过 WhatsApp 发给我们,我们会标出哪些控制可以由平台强制执行。

常见问题

跟单交易合法吗?
合法。在大多数市场,只要公司持有相应授权并遵守业务行为规则,跟单交易就是合法的。在欧盟和英国,自动跟单一般属于投资组合管理,需要该项专门许可。其他地区取决于当地监管机构,开展营销前请先确认。
经纪商做跟单交易需要投资组合管理牌照吗?
在欧盟和英国,如果交易是自动复制、客户无需逐笔批准,通常需要。ESMA 2023 年的简报和 FCA 都是这样表述的。如果客户确认每一笔交易,则可能改为适用投资建议或订单传递等其他许可。
设定止损或金额,是否就不算全权委托了?
不是。FCA 明确表示,客户自设的参数,例如投资金额或准备承受的亏损额,不会改变其被认定为投资组合管理。只有客户在每笔交易前采取行动,或由客户为每笔订单设定条件,才不属于投资组合管理。
PAMM 受监管吗?
受监管。在欧盟和英国,由管理人在授权下代投资者交易的 PAMM 属于投资组合管理。CySEC 2012 年的通函已警告公司,不得让未经授权的人管理客户账户。管理人和经纪商都应核查各自的许可范围。
我可以把收入的一部分分给策略提供者吗?
可以,但 ESMA 指出,视策略提供者的身份而定,这类付款可能构成诱因,或适用薪酬规则。您必须管理利益冲突、满足相关条件并告知跟单者。仅按跟单人数或交易量计算的付款最难证明其合理性。
展示过往业绩有固定要求吗?
有。在欧盟,过往业绩展示必须公平、清晰且不具误导性。ESMA 会问:过往业绩是否为最突出的元素;是否涵盖此前五年或自推出以来以完整 12 个月计的全部期间;计算方法是否有说明。
英国零售客户可以复制加密货币 CFD 交易吗?
不可以。FCA 禁止向英国零售消费者销售加密衍生品,该禁令自 2021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FCA 在 2025 年确认仍将继续有效。跟单就等于销售这些产品。
CySEC 有自己的跟单交易规则吗?
截至 2026 年 10 月,我们没有找到 CySEC 专门针对跟单交易的通函。CySEC 是 ESMA 2023 年简报背后的国家主管机关之一,适用 MiFID II;其 2012 年关于通过授权委托书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的通函,对 PAMM 仍有参考意义。
MiCA 是否涵盖加密资产的跟单交易?
间接涵盖。ESMA 2025 年的问答指出,MiCA 没有定义跟单交易,在判断公司提供的是哪种加密资产服务时,适用其 MiFID II 跟单交易指引。服务商必须逐案评估自己的模式。
本页内容构成法律意见吗?
不构成。本页概述截至 2026 年 10 月已公布的监管文本。监管机构会根据每个模式的具体事实进行评估,因此请把您的书面模式说明交给您所服务的每个市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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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1. ESMA — Supervisory Briefing on Copy Trading(ESMA35-42-1428) (2026 年 10 月访问)
  2. ESMA — ESMA provides guidance for supervision of copy trading services(2023 年 3 月 30 日) (2026 年 10 月访问)
  3. ESMA — 关于 MiCA 下跟单交易的 Q&A 2463 (2026 年 10 月访问)
  4.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 Copy trading (2026 年 10 月访问)
  5.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 Authorisation (2026 年 10 月访问)
  6. CySEC — Circular CI144-2012-03, Portfolio Management by using Power of Attorneys (2026 年 10 月访问)
  7. CySEC — National measures on CFDs,2019 年 9 月 27 日新闻稿 (2026 年 10 月访问)
  8.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 FCA opens retail access to crypto ETNs (2026 年 10 月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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